(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三))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三)。主要内容包括:发行人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毛利率波动主要受产品价格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煤炭供应商变化与发行人实际业务及行业特点相符,销售、供应链渠道稳定。发行人在建工程增幅较大,主要因2023年联碱节能技术改造、智能工厂项目等建设期较长、投资规模大的工程项目开工。发行人部分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但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未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及最新监管要求。此外,发行人已完成对参股财务公司宜化财务的股权转让,不再持有其股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收购宏宜公司68.59%股权,宏宜公司主营业务为合成氨的生产与销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用于房地产经营业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