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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毛: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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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机电集团)。机电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204,288.4982万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资委。机电集团主要业务涵盖清洁能源装备、工业母机及智能制造、交通装备及核心零部件、军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金融及服务。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重庆市国资委和渝富控股将轻纺集团委托给机电集团管理,行使除股东收益权和托管标的股权处置权外的股东及股东会权利/职权。本次托管期限为《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解除或终止之日止,不会导致上海三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控股股东仍为轻纺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重庆市国资委。

机电集团暂无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处置或重组、董事会或高管变更、修改公司章程、员工聘用重大变动、分红政策调整等计划。机电集团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交易对价,不涉及股份权利限制。自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海三毛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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