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保荐代表人为万国冉和陈雨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365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52,895.79万股,控股股东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62%。
公司业务涵盖轴承制造、高铁设备、新材料研发等。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型高功率MPCVD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二期)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包括多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并获得国机集团批复。
保荐人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且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存在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加剧、技术风险等风险因素。保荐人对发行人即期回报摊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