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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兴玩具: 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群兴玩具关于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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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群兴玩具关于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为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下午14:30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持有71,46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85%;网络投票股东232名,持有76,187,585股,占11.8539%。总计236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持有147,648,685股,占22.9725%。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其子议案、发行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相关事宜、管理层收购、董事会关于管理层收购事宜报告书、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

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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