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津投城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津津能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需累计计算相应数额。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出售天津市华富宫大饭店有限公司46.33%股权,金额为23,309.91万元。该交易已经十一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完成交割,属于上述规定认定的同一或相关资产,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本次交易首次召开董事会之日前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