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津津能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益供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天津市津能风电有限责任公司98.18%股权及天津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1,出售天津市华富宫大饭店有限公司46.33%股权,金额23,309.91万元,审议程序包括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十一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该交易已完成交割,属于上述规定认定的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本次交易首次召开董事会之日前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