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莱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同意“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月31日。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聘任彭恩乙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