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受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1588号1号会议室举行,由董事伏俊敏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7,937,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2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4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043,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8%。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205,480,483股(98.8183%),反对2,162,100股(1.0398%),弃权295,100股(0.1419%)。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85,809股(82.5023%),反对2,162,100股(15.3963%),弃权295,100股(2.101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