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2月31日下午2:30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所持股份总数498,686,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79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6人,持有20,127,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71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合并表决结果为:同意518,407,29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6%;反对359,888股,占0.0694%;弃权46,760股,占0.0090%。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