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坏账核销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旨在加强应收债权资产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防范资产损失风险。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坏账损失指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损失。坏账损失确认需取得充分、合法的证据,包括法院破产清算文件、工商部门注销文件、司法机关判决书等。公司每半年至少办理一次坏账核销,审批采取授权批准方式,总裁审批权限为单项金额2,000万元以内或年度累计核销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余额的20%,超出此范围需董事会审批。公司应及时披露影响当期损益超过100万元且比例超过10%的坏账核销。公司应定期清理债权,合理预计潜在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对不良债权进行专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