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主要内容包括:
- 信息披露原则: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信息披露渠道: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应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应及时披露,包括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等。
- 信息保密: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应对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 责任追究: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并可提出赔偿要求。
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