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受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也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1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4年12月30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2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2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30元/股。
综上,公司就本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