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以及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禁止转让情形: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等情况时,不得转让股份。
转让限制: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信息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内幕交易管理:相关人员及其亲属、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
违规处理:违反《证券法》短线交易规定的,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信息。
其他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申报个人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数据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