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后独立意见)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上海安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公司接受上海安瑰提供的4.1亿元财务资助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6日归还1.5亿元借款本金及对应利息,并于到期日支付剩余2.6亿元借款本金至到期日的对应利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将在不超过2.6亿元的范围内就上述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进行续期,续期期限为12个月,即续期至2025年12月31日,续期期间的年利率为6.5%。同时,公司将以公司持有的对并表企业瑞诗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的9.086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为上述财务资助向上海安瑰提供质押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苏晓鹏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借款年利率对双方均公平合理,公司以持有的应收款项债权为自身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符合市场惯例,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