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截至2024年12月26日,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28,000股,回购价格为2.45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82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合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7.54万股。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