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以通讯及传阅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认为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陈洪、杨铭、严杰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关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聘期为一年。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