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2日发布,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15点30分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8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74,436,2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740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子公司贷款增加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52,743,175股,占98.1529%;反对19,026,704股,占1.6201%;弃权2,666,400股,占0.2270%。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