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召开,公告刊登在2024年12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14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提供网络投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6,309,080股;网络投票股东共406名,代表股份6,698,110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关于中标结果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律师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