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24年12月6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自2024年10月8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8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4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确认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最终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自2024年4月29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