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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 宁波韵升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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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波韵升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6月8日期间累计回购3,787,880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注销到期股份并披露相关信息,直至2024年11月15日才对到期的843,000股予以注销并披露。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吉理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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