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道通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36号彩虹科技大楼一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68,525,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8.22%。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7人,代表股份55,765,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65%。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以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下午14:30开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