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恒瑞医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集,2024年12月10日发出通知,会议通知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14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海科路12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4,77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50,587,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958%。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发行H股股票方案、发行H股筹集资金使用计划、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事宜、增选独立董事并确定董事角色、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公司章程修正案》、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等议案。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