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72名激励对象已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72名激励对象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