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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生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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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1. 本次询价转让概况
  2. 转让方:宁波睿合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22,780,485股,占公司总股本9.12%。
  3.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3,357,844股,占总股本1.34%,占所持股份14.74%,股份来源为首发前股份。

  4. 转让方式

  5. 转让方根据《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6. 询价转让价格下限

  7. 价格下限不低于中信证券向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华恒生物股票交易均价的70%。

  8. 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9. 组织券商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采取“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及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询价转让价格和认购对象。

  10. 本次询价转让的过程

  11. 《认购邀请书》已送达394家机构投资者,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私募基金、信托公司、期货公司。
  12. 在有效申报时间内,组织券商收到18份有效报价。
  13. 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1.89元/股,转让股份数量3,357,844股,交易金额107,081,645.16元。
  14. 最终受让方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君和同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受让2,754,844股和603,000股,锁定期均为6个月。

  15. 信息披露

  16. 2024年12月21日,华恒生物及转让方公告了《询价转让计划书》。
  17. 2024年12月24日,华恒生物公告了《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18. 转让方和受让方资格的核查

  19. 转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禁止性情形。
  20. 受让方均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1. 结论意见

  22.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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