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1日由董事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召集人、投票方式、会议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系统及时间、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13点30分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15:00。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4名,代表公司股份157,764,1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721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验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