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鸿特科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通知已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卢楚隆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89人,代表股份99,892,33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5.793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97,198,03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5.09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8人,代表股份2,694,3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695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288人,代表股份2,694,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957%。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99,309,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0%;反对5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7%;弃权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840%;反对5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136%;弃权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2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