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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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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4-3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2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2月 26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 12月 26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26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大道西路 888号,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白洪法先生。 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人,代表股份 13,21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人,代表股份 12,32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人,代表股份 88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人,代表股份 1,26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 3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5人,代表股份 88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4%。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先生、石荣先生、朱观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12,9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59%;反对 2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5%;弃权 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706%;反对 2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033%;弃权 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金伟伟、谢昕辰 3、结论性意见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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