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 2023年3月21日,公司公告了《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4月1日,公司公告了《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核查意见。
- 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 2024年6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核查意见。
- 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4年8月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核查意见。
-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是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前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9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0750元/股。
公司需就本次回购注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