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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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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128号兆驰集团大厦B座5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
  4.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79,653,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474%。
  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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