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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曙光: ST曙光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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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曙光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4年12月24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800.00万股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完成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2元/股。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 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29日 2. 首次授予数量:800.00万股 3. 首次授予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管理人员 4. 首次授予人数:80人 5. 授予价格:1.22元/股 6.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与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10日出具了德皓验字202400000064号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4年12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80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9,760,000.00元,计入股本人民币8,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1,760,000.0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5,604,211.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75,604,211.00元。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3,604,211.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83,604,211.00元。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0.00万股,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12月24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75,604,211股增加至683,604,211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前0股,本次变动8,000,000股,变动后8,000,000股 - 无限售条件股份:变动前675,604,211股,本次变动0股,变动后675,604,211股 - 总计:变动前675,604,211股,本次变动8,000,000股,变动后683,604,211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6万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9日,公司根据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以2024年11月29日收盘数据进行测算,公司首次授予的8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640.00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 2024年:79.72万元 - 2025年:915.67万元 - 2026年:444.17万元 - 2027年:200.44万元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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