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207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12月10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郭绪元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6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539,212,8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3101%。其中,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27,495,4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3470%;网络投票股东共计76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11,717,4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631%。中小投资者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669,469,8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811%。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5,537,493,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反对1,477,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弃权24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67,750,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432%;反对1,477,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207%;弃权2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61%。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