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陈晓静、金勇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12月18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金勇、路凡 (五)现场检查内容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3、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6、公司经营情况; 7、保荐机构认为应当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六)现场检查方法 对2024年度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制度和募集资金相关的材料等进行查阅、复制和记录;对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运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绝味食品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绝味食品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业务运转正常,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现场核查过程中,绝味食品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访谈和资料查阅,并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绝味食品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