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同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经营方式:
删除第十四条。
股份回购:
第二十八条修改为第二十七条,内容更新为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的处理方式。
新增条款: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股份转让限制:
第三十一条:增加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股东权利:
第三十六条:增加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规定。
股东会职权:
第四十一条:增加股东会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以及对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作出决议的职权。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
第六十五条:降低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所需持股比例至百分之一。
董事忠实义务:
董事会职权:
监事会职权: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
公司解散和清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