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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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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质量,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可持续发展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第三条: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包括环境保护、信息安全、生物安全、员工权益等方面。 - 第四条:公司应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经营管理活动,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第五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 第六条: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七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如不能履行职责,可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 第八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补足委员人数。 - 第九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求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第十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权限包括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决策、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资产优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规划质量、进展达成负责检审和督促,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与整体战略发展的有机融入,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第十一条: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第十二条:委员会下设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资产优化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由委员会进行讨论评审,并报董事会审议。工作小组负责向委员会汇报年度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战略规划、重点工作、重大进展和合规情况,提交年度ESG报告。 - 第十三条: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讨论后,应形成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第十四条:委员会每年根据主任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 第十五条: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 第十六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采取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由参会委员签字。 - 第十七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 第十八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或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 第十九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 第二十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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