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主要内容包括: 1. 批准和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此后,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相关议案。 2. 调整内容: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1.700元/股。 3. 归属基本情况: - 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1月29日,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3日。 - 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公司未发生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禁止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满足任职期限要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 4. 作废基本情况:因9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合计作废6.59万股限制性股票。 5. 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 6. 结论意见:公司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