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柳化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开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予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如期于2024年12月24日14时30分在广西柳州市跃进路106-8号汇金国际2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陆胜云先生主持。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02,143.484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5.3092%。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在本次会议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41,375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7814%。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公司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39,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1146%;反对1,822,8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8747%;弃权2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07%。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