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晨光新材: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调整及回购注销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调整及回购注销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和授权
  2.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3.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5.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6.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7. 本次调整的相关情况

  8. 调整原因: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的规定,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9. 调整内容: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 9.17元/股 - 0.10元/股 = 9.07元/股。

  10. 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情况

  11. 回购注销原因和数量: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420万股限制性股票。
  12. 回购注销价格:9.07元/股。

  13. 本次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的信息披露

  14. 公司将及时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15. 结论意见

  16. 本次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晨光新材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