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调整及回购注销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和授权
- 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4年2月29日,公司公告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2024年3月11日,公司公告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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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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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的相关情况
- 本次调整的原因: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13,417,78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27日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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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为6.2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6.13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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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情况
-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前述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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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6.13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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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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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与本次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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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