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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 关于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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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55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已于 2024年 12月 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上述文件予以披露(公告编号:临 2024-048)。

公司对于决定书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展开全面自查,并于 2024年 12月 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已经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同时通过送达、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其他相关人员传达了决定书的有关内容,并组织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认真学习。现将具体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问题一:信息披露不规范。公司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中存在客户名称和供应商期后结算比例错误等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自查情况:公司在《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披露的客户名称和供应商期后结算比例错误的情形是由于公司在财务账套中未对客户名称进行及时更新及未考虑退款因素造成比例计算错误。

整改措施:(1)公司已对财务系统中往来单位名称进行梳理,对更名的单位在系统内定期进行更新以确保往来单位的可追溯性。(2)公司将加强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以及公司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避免类似“退款因素”等惯性思维造成理解偏差,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财务部、商务部、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

问题二:财务核算不及时。公司于 2023年 10月丧失对某被投资单位的重大影响时未及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财务处理,直至资产负债表日才进行财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自查情况:公司对该投资单位持股比例较小且未推荐董事/监事,基于出售该股权回收资金的考虑,公司 2023年 10月永久放弃对该投资单位推荐董事/监事,进而彻底丧失对该投资单位的重大影响。由于内部部门间信息沟通延误,当月未及时按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但对季报及年报无影响。

整改措施:持续加强业务部门和投资部门与财务部门信息及时沟通,进一步完善内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提升公司重大信息传递效率。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财务部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

问题三:销售费用列报有误。公司核算 2023年销售费用时,存在将应计入营业成本的支出误计入销售费用,且部分销售费用确认跨期等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自查情况:公司核算 2023年销售费用时,存在将应计入营业成本的支出误计入销售费用,且部分销售费用确认跨期的问题,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核实确认上述错报的影响金额对我司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占比较小,应定量为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无需做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报表,且该列报错误影响在 2023年已消除,不影响后期报表数据。

整改措施:公司切实加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培训,强化财务人员的业务-财务融合能力,进一步提升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工作,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财务部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

问题四:前期存在会计差错。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等信息,称由于福州德塔股东纠纷,审计机构未能对福州德塔进行审计公司 2023年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经各方协商一致,审计机构已完成对福州德塔的审计,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根据审计情况对 2023年第一季度至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进行更正调整。这一事项反映出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

整改措施:(1)优化内部管控机制,重点关注子公司的内部管控情况,明确对子公司重点控制环节,健全相关制度。(2)公司将持续加强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等有关制度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规定的理解和运用水平,进一步强化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工作,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

针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已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风险警示教育。为避免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将持续规范内部运作,完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增强信息披露的严肃性和谨慎性,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12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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