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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股份: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秦安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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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秦安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1. 2024年12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 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方式、会议审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登记事项等内容。
  3.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11:00在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森迪大道58号秦安股份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YUANMING TANG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15:00。
  4.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8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00,829,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169%。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YUANMING TANG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春节前利润分配的议案》。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计票人、监票人和本所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根据网络投票情况合并统计了投票结果。根据表决结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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