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本部各部门或室、各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 第三条: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 重大交易事项,如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等。 - 关联交易事项,如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建或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及相关事项。 - 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的修正。 -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 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 - 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 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如重大亏损、重大债务、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等。 - 公司出现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情形。 -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 - 第五条: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 第六条:报告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口头等形式。 -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部各部室负责人,各子公司的总经理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子公司的办公室主任为联络人。 - 第八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传递程序包括:具体业务经办人员报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责任人编写报告并提交分管领导审签,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必要时提交总经理审签或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审核,最终提交董事长审定。 - 第九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在重要事项触及特定时点时实时报告董事会秘书。 - 第十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实时报告已披露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 - 第十一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 - 第十二条:对因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处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作为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 附则 -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