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了《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公告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合法资格;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不能履行职权的情形。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4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753,668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6.398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4人,其中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872,89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30%。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表决如下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刘富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刘富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林东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4《关于选举洪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5《关于选举罗嘉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6《关于选举高俊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关于选举白喜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关于选举冯海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关于选举刘剑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01《关于选举林应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02《关于选举王长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均获得通过。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