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3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议程和议案、召开方式、出席人员、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期 10A栋 23层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逸伦先生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9人,代表股份48,086,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6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4,878,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3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96人,代表股份3,207,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48%。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提案 1.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47,829,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57%;反对192,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5%;弃权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50,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901%;反对 192,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95%;弃权 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4%。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