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50 证券简称:金天钛业 公告编号:2024-006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5,380.2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4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41号),公司于2024年11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23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498.2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31.77万元。截至2024年11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4)第17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拟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 高端装备用先进钛合金项目(一期):项目投资总额74,459.68万元,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74,459.68万元,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48,731.77万元。 2.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项目投资总额30,000.00万元,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0,000.00万元,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0,000.00万元。 合计:项目投资总额104,459.68万元,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04,459.68万元,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58,731.77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相关部门备案批准立项,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4年11月14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为4,893.93万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1. 高端装备用先进钛合金项目(一期):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48,731.77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4,893.9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金额4,893.93万元。 2.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0,000.00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合计: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58,731.77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4,893.9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金额4,893.93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498.23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86.33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1. 承销保荐费用:金额5,696.27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188.6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金额188.68万元。 2. 审计及验资费用:金额665.92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198.0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金额198.00万元。 3. 律师费用:金额466.98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42.4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金额42.45万元。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金额597.17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5.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金额71.88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57.1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金额57.19万元。 合计:金额7,498.23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486.3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金额486.33万元。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5,380.26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5,380.2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170011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天钛业截止2024年11月1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