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友食品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4-072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1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2/25 - 2024/12/26 2024/12/26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年 11月 11日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前三季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27,692,09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2,769,209.8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2/25 - 2024/12/26 2024/12/26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鹿有忠、赵英、鹿新、鹿有贵、鹿有明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1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9元。 (3)对于通过香港联交所(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41770971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