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接受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李孟扬律师、李秀玲律师对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出具。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唐联诚向集团转让持有的部分宸芯科技股份项目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等事项。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披露了会议议程及议案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13:30在北京市海淀区永嘉北路6号公司201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欣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的9:15-15:00。
三、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系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651,064,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9.9435%。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1,654人。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包括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60人,代表股份股685,555,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892%。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数据。公司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大唐联诚向集团转让持有的部分宸芯科技股份项目方案的议案》 - 同意:52,910,951股 - 反对:642,700股 - 弃权:175,900股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同意:52,910,951股 - 反对:642,700股 - 弃权:175,900股 -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公司2024年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 同意:684,964,856股 - 反对:454,500股 - 弃权:136,300股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同意:53,138,751股 - 反对:454,500股 - 弃权:136,300股 - 表决结果:通过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同意:684,396,356股 - 反对:1,013,100股 - 弃权:146,200股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同意:52,570,251股 - 反对:1,013,100股 - 弃权:146,200股 - 表决结果:通过 4.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1 刘欣 656,395,661股 24,569,556股 当选 - 4.02 冉会娟 656,102,209股 24,276,104股 当选 - 4.03 马建成 656,067,393股 24,241,288股 当选 - 4.04 李强 656,238,589股 24,412,484股 当选 5.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01 刘保钰 656,380,324股 24,554,219股 当选 - 5.02 胡军统 656,147,618股 24,321,513股 当选 - 5.03 张志亚 655,936,926股 24,110,821股 当选 6.00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6.01 段茂忠 656,484,408股 24,658,303股 当选 - 6.02 邵晓夏 656,128,789股 24,302,684股 当选 关联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回避表决。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