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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线缆: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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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之法律意见书

2023年12月1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18日,上市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以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上市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日和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延长有效期内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延长至2025年12月17日,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市公司审议延长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除延长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外,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不利变化;上市公司延长本次发行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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