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事宜、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等。 -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等职责。 -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第十二条: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决议材料或会议纪要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 - 第十七条:审计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 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 第二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决议的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