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建元信托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转让标的资产以及8亿元以偿还待和解债务(包括本金3,278,360,350.77元及对应利息、罚息、资金成本、其他费用等)。标的资产包括信银国际3.4%股权、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收益权及湖南大宇本金为4,000万元的质押贷款的债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信银国际股权、湖南大宇质押贷款相关债权已经完成权利转移,其他标的资产的权利在偿债确认日已经转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认可待和解债务已经全部获得清偿。
自本次重组的《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建元信托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关联方担保情形。建元信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换情况合法合规,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及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建元信托已根据《上市规则》《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重组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本次重组各方尚需办理后续事项,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做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重组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