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建元信托: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建元信托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转让标的资产以及8亿元以偿还待和解债务(包括本金3,278,360,350.77元及对应利息、罚息、资金成本、其他费用等)。标的资产包括信银国际3.4%股权、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收益权及湖南大宇本金为4,000万元的质押贷款的债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信银国际股权、湖南大宇质押贷款相关债权已经完成权利转移,其他标的资产的权利在偿债确认日已经转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认可待和解债务已经全部获得清偿。

自本次重组的《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建元信托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关联方担保情形。建元信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换情况合法合规,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及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建元信托已根据《上市规则》《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重组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本次重组各方尚需办理后续事项,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做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重组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建元信托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