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7-2-1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中汇会专202410640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4年 10月 17日出具的《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我们作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补充实施了核查程序。现就审核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如下: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注:报告中所涉及的 2024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问题 2: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00.00万元,拟投向“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大型工业模块制造项目”,生产基地占地面积约 470,000平米;2)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65,563.57万元;3)本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3.05%,投资回收期为 6.06年(不含建设期)。
问题 3:关于经营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98,307.24万元、172,112.39万元、324,234.35万元和 179,679.86万元,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业务收入分别为 53,057.34万元、38,792.01万元、49,462.05万元和 34,818.44万元;2)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十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24%、68.09%、89.49%和 93.59%;3)报告期内,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0.13%、20.10%、26.04%和 26.34%,工程服务毛利率分别为 12.57%、19.37%、12.29%和 13.75%;公司存在部分项目毛利率为负的情形;4)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9,029.93万元、13,243.73万元、18,251.71万元和 12,331.8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4,975.28万元、41,919.13万元、35,078.06万元和 6,289.07万元;5)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存在由于项目设计变更、业主增加工程等因素导致合同存在变更,使得合同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毛利率发生变动的情形。
问题 4:关于资产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44,198.07万元、27,125.73万元、35,669.05万元和 46,981.54万元,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 26,287.43万元、23,175.56万元、18,523.79万元和 32,955.03万元,主要为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2)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10,604.62万元、19,113.60万元、18,276.64万元和 13,993.28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88.57万元、161.71万元、174.48万元和 176.55万元;3)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2,100.82万元、71,391.66万元、97,462.81万元和 95,779.84万元;4)公司预付账款金额分别为 1,347.05万元、19,258.74万元、20,225.07万元和 5,613.38万元。
问题 5:关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申报材料,1)截至 2024年 6月末,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4,999.97万元;2)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参股威立雅(泰兴)以及树工建设,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